羽球賽制
一、比賽地點:中華大學活動中心
三、其他競賽規定:
(1) 每場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各點不得輪空,不得兼點;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局:採31 分制〈落地得分制〉。
(2) 預賽每場比賽由裁判判定分出勝負後,未出賽之各點應出賽完畢,視為友誼性質,不列為勝負計分;決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3) 羽球體保生:每場限一名出賽,且應排在第一點單打或第三點雙打其中一點出賽。
(4)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 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5) 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 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空點)。
(6) 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7)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8)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9)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選手出賽名單重複時,必須在前點出賽,後點則視為空點。如空點不是最後一點,仍以棄權論。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五、比賽用球:VICTOR小鷹級
(1) 每場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各點不得輪空,不得兼點;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局:採31 分制〈落地得分制〉。
(2) 預賽每場比賽由裁判判定分出勝負後,未出賽之各點應出賽完畢,視為友誼性質,不列為勝負計分;決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3) 羽球體保生:每場限一名出賽,且應排在第一點單打或第三點雙打其中一點出賽。
(4)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 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5) 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 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空點)。
(6) 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7)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8)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9)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選手出賽名單重複時,必須在前點出賽,後點則視為空點。如空點不是最後一點,仍以棄權論。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五、比賽用球:VICTOR小鷹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