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籃球競賽規則

籃球
壹、比賽地點:籃球場(A1.A2.A3.A4 C1.C2.C3)
比賽規則:
一、停錶時間:比賽於第一、二、三節最後10秒鐘;第四節級決勝期最                  2分鐘依規則停錶,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二、休息時間:第一~二節、第三~四節間之休息時間及決勝期前之休息時間均 
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3分鐘。
三、其餘未規定之事項均採用2012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則。

貳、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依報名隊數,於領隊會議舉行公開抽籤。
二、雨中備案:若遇下雨,所有賽程移至體育館實施,惟時間彈性縮短。
叁、比賽用球:男籃比賽用球為molten七號;女籃為molten六號。
肆、獎勵: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伍、一般規定:
一、每隊最多報名15位球員,參加102學年度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二級球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依據102年學年度大專籃球聯賽秩序冊球員名單)球員名單於二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二、球隊出場比賽前,教練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填寫出賽登錄單),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沒收所有比賽權利
三、參加102學年度大專籃球聯賽公開一級、二級球員,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四、依據籃球規則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應做最終的判決。
五、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大會保留修改賽程等相關權利。

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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