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雨備採取單淘汰制。
預賽每組取分組第一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則依下列順序進行判
定:
a.相關球隊對戰記錄
b.比較得失分率(即總得分除以總失分)較高者晉級複賽
c.若得失分率相同則抽籤
(二)、比賽每場採3局2勝制。
(三)、比賽每局採25分制,決勝局15分。前二局24分平手或決勝局14分平手時,
率先領先兩分者得勝,預賽前二局上限分為30分,決勝局上限分為20分,
進入複賽後則無此限制。15
比賽規則:
採用 FIVB
2013-2016國際排球規則和本屆盃賽之規定。
一)、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球衣正面及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以
利裁判及記錄台辨認輪轉位置。若其中一面無背號,得以膠帶等方式暫代
之,惟號碼需與球衣所繡之背號相同。且自由球員球衣需與一般球員明顯不同。
利裁判及記錄台辨認輪轉位置。若其中一面無背號,得以膠帶等方式暫代
之,惟號碼需與球衣所繡之背號相同。且自由球員球衣需與一般球員明顯不同。
(二)、每局開賽前各隊隊長須先將該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及輪轉表填寫完成交至記
錄台。
(三)、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 30 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四)、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該球隊隊員得由裁判依規則
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主辦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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